关于进一步改进参保大学生就医服务与管理的通知
各学院:
为进一步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为学生搞好医疗服务,现就改进参保大学生就医服务与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参保学生在校医院、滨湖校区卫生所门诊就医报销比例,其中,第一年参保的报销比例为50%,第二年续保的报销比例为60%,第三年续保的报销比例为70%,第四年续保的报销比例为80%。每年度门诊费用限额不变,仍为400元。
二、转校外医院门诊就医的,需由校医院、滨湖校区卫生所出具转诊证明(急诊除外),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40%。无转诊证明的,不予报销。
三、生病学生在省内医院(医保定点医院)住院的,持卡住院并结算;在省外医院住院的,在住院医院全额结算后,回学校后勤服务与管理处卫生科开具证明,到淮北市医保中心报销。
四、参保学生患重大疾病,医疗费报销后家庭承担费用过高的,由学校给予适当补贴。未参保患病的学生,学校不予补贴。
五、所有参保学生信息均应认真审核、细致录入。由各学院提供详细信息,校医院、滨湖校区卫生所负责录入。参保学生到校医院、滨湖校区卫生所就诊时,需携带学生证、身份证、校园一卡通,校医院、滨湖校区卫生所确认就诊学生为参保学生本人后,再予结算费用。未参保学生到校医院、滨湖校区卫生所就诊,费用自理。借用参保学生医保卡就诊的,一经发现,在校园网予以通报批评。
六、学生医保卡的办理,由学校后勤服务与管理处卫生科负责。各学院在上报参保学生信息时,应完整填写,做到准确无误。参保学生医保卡的发放,按学院分包后,发至各学院,学院再下发给参保学生。
后勤服务与管理处
2018年10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