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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6年度省高校自然科学项目申报书初审后提交的通知

作者:科技处 发布时间:2015-11-16 18:16:09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各相关单位和申报人:
    11月16日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2016年度高校自然科学项目进行初审,现将专家意见和相关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项目内容
    1.申报书统一使用2016年度申报通知附件中的电子模板,不可使用往年电子模板。
    2.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,经形式审查超过2项者取消申报资格。
    3.项目组成员签字由参与人亲自签字,不可代签。
    4.申报书第八项,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,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,项目成员不能做推荐者。
    5.申报书第九项,学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和单位领导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,不需申报人填写。
    6.申报金额,严格按照一般项目1.5万、重点项目6万和重大项目20万的标准合理预算,不可超预算或低于预算。
    7.项目研究起点统一为2016年的1月1日,项目研究周期严格按照重大项目三年、重点和一般项目两年的标准填写。
    二、电子申报书
    1.电子申报书务必与纸质申报书一致,如果申报书有改动,电子申报书需重新提交,不可删除申报书附属的mdb数据库文件。
    2.查新报告电子版必须为纸质查新报告扫描成的pdf文档,不可采用word格式转成的pdf格式。
    三、申报书装订
    1.查新报告附在申报书后一起装订,不可分开装订。
    2.申报书装帧统一采用白色封面,双面打印装订,一式两份,其中查新报告一份用原件,一份用复印件。
    四、材料提交
    1.材料提交内容: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,更改后的电子版申报书,申报清单电子版(申报清单中的各类文章只列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)。
    2.以上材料务必于11月19日下午4点之前提交科技处计划科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    3.请各学院严格核实申报材料,对不符合条件申报及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,学校将限制相关学院申报名额,申报人五年内不可申报学校组织的任何类型项目。
    4.所有材料由学院统一上报,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。
    五、联系方式
    联系电话:3803235
    科技处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
    联系人:余磊
科技处
2015年11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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